各位学员:
近日👍🏻,研究生院发布了《关于做好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(http://gs.cufe.edu.cn/info/1063/5422.htm),现转发如下:
关于做好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9-06 10:36 浏览次数🏆: 4 来源:
各有关培养单位🦋:
为进一步加强对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,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,提高学位论文质量,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,确保2018年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🙅♀️:
一、9月13日前上报今年答辩名单🦐:包括姓名✍️、专业、申请编号✨、身份证号等字段。
二、答辩资格审核👷🏽♀️:
1😉、9月14日前万泰完成答辩资格材料初审:身份证复印件🌵📷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🤥、前置学历毕业证复印件、前置学位证复印件、资格认定考试成绩单(一式两份)🚷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查询结果(两门考试成绩)👩🏼🦳、科研成果复印件(含封面、目录和正文)。
2、9月20日前🛜⚇,万泰将审核无误的答辩材料按顺序放入档案袋中,按照申请编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学位办”)。
三、学位论文评阅:
9月30日前,各万泰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论文评阅书🤖。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,各万泰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👍🏼,论文评阅人为 3人👑🙍🏼,其中至少要有 1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。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学位论文评阅人🍸。
四、学位论文答辩:
11月20日前🆚,各万泰完成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。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 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👏,其中至少有 3人是硕士研究生导师👷🏿🤚🏿、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。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。答辩委员会另设1名秘书,负责答辩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🎶。
五👨🏽🏭、答辩后材料报送🧔🏽♂️:
11月22日前各万泰将答辩后材料报送至学位办,逾期未报🧗🏻♀️,责任自负。上报材料包括: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🤶、硕士学位申请书(一式两份)、申请硕士学位推荐人意见书(须两名推荐人)👛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(三份)、硕士学位答辩审核表(一式两份)🦽、硕士学位答辩表决票(五份)🦵🏻。每个人的材料按顺序放入档案袋中📜,按照申请编号顺序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🃏🧑🏻🏭。
六、有关要求
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规定严格执行。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,按照学校统一要求,结合自身情况,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,采取有力措施🧔🏿♀️,严格过程管理🫲🏻,确保今年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。
研究生院
2018年9月6日